根据《关于完善本市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9〕27号)文件要求,申报高级经济师人员参加须参加“经济系列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一般按照三年为一个考核周期计算学时。
一、2020年申报学时要求
继续教育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总学时为180学时(2016、2017年度获得的学时也可计入)。采用“线上+线下”的模式,即现场授课和网络学习两种形式。
继续教育内容 |
学时要求 |
学时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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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需科目(60学时) |
必修课程 |
不少于 30学时 |
参加现场授课一般不少于20学时,其余采用网络学习 |
选修课程 |
30学时 |
采用网络学习,必修课程多学的课时可抵扣选修课时 |
继续教育内容 |
学时要求 |
学时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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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科目(120学时) |
必修课程 |
不少于 60学时 |
参加现场授课一般不少于40学时,其余采用网络学习 |
选修课程 |
60学时 |
采用网络学习,必修课程多学的课时可抵扣选修课时 |
二、 学习途径
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网(http://www.sacee.org.cn/)”(以下简称“上海继教网”)注册、报名、选课、缴费并参加经济继续教育。
网络学习:进入“上海继教网”点击“在线学习”,在【公需科目】模块2020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在线学习课程中自选必修和选修课程。在【经济系列(专业课))】模块上海市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系列课程(2020)自选专业课程。
现场授课:进入“上海继教网”点击“面授学习”,在培训机构“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所列培训项目中自选不少于20学时的“公需科目”面授课。在《20xx年上半年经济师继续教育(经济系列专业课)》中自选不少于40学时的“经济系列专业课”面授课。
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原因,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组织的线下培训计划均推迟举办,有可能考虑以直播形式开课。建议今年申报高级经济师的可抓紧在网上多完成些学时。
三、可抵扣学时的条件
参加本市知识更新工程的高级研修、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培训等重点项目,可按实际学时计入档案。
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折算相应的专业科目选修课程学时:
1、 取得经济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并高于原学历的人员,凭学历、学位证书,可折算30个学时。
获经济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无相应学历)者,凭学位证书,可折算18个学时。
2、 参加高于原学历的经济专业的自学考试者,凭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可折算30个学时。
3、 自行参加的经济领域专题培训或研修班学习(培训学时大于30学时的),凭证书经认可,同一类型培训班可折算6个学时,最多可折算18个学时。
4、 以第一作者在公开杂志或刊物(具有国内统一刊号)上发表的经济领域相关论文(不少于3000字),每篇可折算6个学时。最多可折算12个学时。
5、 以第一作者完成并正式出版的经济领域相关著作,可折算30个学时;与他人共同完成并正式出版的经济领域相关著作,可折算12个学时。
四、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方式变化情况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2020年1月8日)精神,高级经济师职称采用“考评结合”方式,符合条件申报人员将首先参加全国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合格,然后通过评审者,方可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
2020年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考试定于2020年9月12日(今年还是采用老方法,明年申报可报名参加报名考试了)。经济(初级、中级)定于2020年10月31日。
附表: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报考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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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报考说明 |
1 |
工商管理 |
对应原工商管理、商业经济专业 |
15 |
人力资源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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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农业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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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旅游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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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财政税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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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运输经济 |
对应原公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运输专业,包含邮政专业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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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金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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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建筑与房地产经济 |
对应原房地产经济、建筑经济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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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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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知识产权 |
新增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