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商领域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政策研究
                                        (课题总报告)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中央多次指出,要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作用,规范社会中介机构的行为。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朱总理最近强调"要抓紧建立健全行业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其作用。要借鉴外国的成功经验,加快行业组织改革步伐,真正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健全代表企业利益的行业中介组织,使他们在加入世贸组织应对中发挥积极作用"。为适应经济改革和发展的要求,推进工商领域行业协会的调整、规范、培育和提高,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形成了若干专题调研成果,经过汇总研究,写成课题总报告。
    一、工商领域行业协会的现状
    我国工商领域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伴随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工商管理体制和转变政府管理职能而产生和发展的。深化协会改革,促其健康发展,需要分析研究协会发展的现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改革的重点及相应的政策措施。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经济走上了全面改革开放的道路。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工商业发展的需要,工商行业协会逐步发育成长。大体分两个阶段:一是80年代为启始阶段,随着改革开放的进展和国务院提出“按行业组织、按行业管理、按行业规划”的原则,开始组建了一批行业协会;二是90年代为较大发展阶段,主要是政府机构改革和撤并工业部门而相继发展了一批行业协会。截止目前,工商领域全国性协会共有362个,其中由国家经贸委直管的全国综合性协会15个,工业行业协会206个(经贸委系统147个,信息产业、国防工业、交通、农业等系统59个),商业流通协会67个(属经贸委系统),其它诸如质量管理协会、企业管理协会、勘察设计协会、安全卫生协会、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以及注册会计师协会等74个(属经贸委系统42个,其他领域32个)。362个协会共有专职工作人员3427人,其中综合性协会1123人,工业行业协会1481人(另有兼职人员约780人),商业流通协会620人,其他协会203人。就270多个工商行业协会的规模分析,大多数协会专职工作人员不到10人,少数规模较大的协会为30-50人,一些协会只有1-2人。经过近20年的发展,工作有特色、有成效的约占五分之一;工作按步就班、成效不够显著的占五分之三;组织不健全、名存实亡的近五分之一。从协会运行情况分析,有以下不同的情况:
   一是政府对各行业放开的程度不同,行业协会能起到的作用也不同。国家基础工业的行业协会大都是由本行业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主体组成,“政企分开,抓大放小”,对这类企业放开的较慢,大企业在生产、技改和发展中的问题能随时找政府帮助,目前对行业协会需求较少,协会开展工作缺少手段,成效不大,缺乏活力,大企业视协会为可有可无。政府放开较早、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协会,以中小企业为主组成,又是多种所有制(含民办、合资、私营)共同发展,在行业信息、市场开发和国际交往等方面对协会需求较多,也支持协会的工作,协会在开拓市场、协调价格、打假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为企业服务成效明显,在会员企业中具有一定威望。
   二是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的不同组成,使协会处于不同的工作状态。现有协会领导机构的组成大致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由政府工作人员或离退休人员组成,一种是由企业家组成,再一种是由政府人员、企业家和专家学者综合组成。协会工作班子的人员,大体上也是这样三种情况:一种是政府机构改革分流的人员,一种是本行业的大企业借调人员,再一种是由政府、企业、科研院所人员和社会招聘人员综合组成。前两种情况各有利弊,政府人员熟悉行业全局情况,但受长期计划经济观念影响,行政色彩较重;企业借调人员,为企业服务观念较强,但缺乏为全行业服务的宏观意识,对涉及本企业利益的事,难以形成合力;第三种情况,即由企业家牵头办会,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实行综合配备,效果较好。
    三是转变思想观念、开拓创新的状态不同,协会在工作实践中的自我定位也不同。总的来看,办得比较好的协会,是有一个开拓创新的领导班子,一个团结协作的工作班子,人员年龄和知识结构较为合理,努力转变思想观念,找到自己的市场定位,以为企业服务和行业发展为宗旨。但目前仍有相当一部分协会处于"等、靠、要"状态,即等政府部门政策支持,靠给职能、给任务,要政府支持解决“人、财、物”,领导成员、工作班子年龄偏大,思想观念陈旧,行政化倾向较重,协会功能不到位,工作不规范,经费不落实。
  (二)主要成效。
  工商行业协会作为工商领域的社会中介组织,坚持为企业、为行业、为政府服务,多年来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发挥了政府、企业及其他组织难以替代的作用。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开展对工商领域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做好政府决策的咨询参谋。协会发挥跨部门、跨地区、跨所有制的行业优势和熟悉行业、企业以及拥有精通本行业务的专家、学者等条件,针对深化工商行业、企业体制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行业发展和结构调整问题,摸清行业状况,搜集基础资料,研究行业发展目标和战略,探讨行业改革和发展政策。不少协会开展了不同层次的调查研究,提出了许多有理论和实践依据的建议报告,为政府宏观调控和制定产业政策,提供了有力的决策依据。
    2、协助政府宏观调控,推进工商行业结构调整。协会具有
    行业自律管理优势和横向协调功能,积极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调查现状,制定规划,提出措施,发挥协会集体力量组织实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  3、大力推进技术创新,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工业。协会抓住推动技术创新、实施名牌战略、提高市场竞争力这个根本,做了促进技术革新、组织联合攻关和国内外技术交流、推广名优产品等工作,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4、为企业排忧解难,提供全面服务。一是针对企业的热点、难点问题出主意,提建议,为企业排忧解难。不少协会为完成国有企业的脱困任务,帮助企业限产、保价,兼并破产,争取债转股,争取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实现企业增产降耗。二是提供信息服务。三是提供技术经济咨询服务。四是为企业开展国际贸易铺路架桥。
  5、为中国工商企业、行业的发展塑造国际形象,开拓国外市场。许多协会与国外经济团体和国际行业组织建立了长期联系,举办国际博览会、展销会和重大议题论坛会、经济技术交流合作研讨会等,组织多层次经济技术考察访问,出外讲学,邀请国外专家学者来华讲学、考察。
  6、积极参与反倾销应诉和反倾销活动。一些进出口商会在协调出口数量和价格、组织出口企业反倾销应诉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果,保证了涉诉企业的继续出口。在进口反倾销方面,一些行业协会主动介入,以协会作为起诉人,组织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7、提高工商领域队伍素质,举办各种技术、经济、管理培训教育。协会普遍把各类人才的培训作为自己的本份,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如职工基础技术培训、岗位(上岗)培训、专题业务培训、特殊要求培训,以及厂长、经理研讨班和与高校合办的高级管理研修班等,促进企业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  8、加强和改进协会的自身建设,提高协会整体素质。不少协会坚持面向行业,沟通政府,服务企业,努力转变观念,多办实事,自律自强,在工作实践中锻炼队伍,增长才干,增强协会凝聚力,并积极准备条件应对我国入世后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应当看到,行业协会尚处于初建阶段,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不少协会处境艰难。
    1、法制不健全,立法前期研究不够,工商领域协会的性质、地位、职能不明确,关系不顺。我国工商领域协会发展 至今,尚无一部较为健全的专门法律、法规,国务院《社团登记管理条例》是一个登记程序性条例,并非规范协会活动和改革发展的法律依据。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工商领域协会的若干意见》,
    不具法规效力,有些职能没有得到落实;四个城市规范行业协会六项职能试点经验和成果没有纳入政策法规予以推行。我国还缺乏对于社会主义经济体系中工商协会组织的系统研究,缺乏结合中国国情、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行业协会的法律、法规,来制定我国协会的法律、法规。
  2、政社不分,政府转变职能不到位,多数协会受政府部门干预制约较多,"行政化"色彩较浓。不少全国性协会、联合会是政府机构改革由撤并部门专业机构组建的,政府部门作为"指导"或"挂靠"单位对协会管理较多;有些协会实际成为部门的附属机构,主要承担部门交办的事项。相当一批协会、联合会的领导成员是由业务主管部门委派政府官员或离退休干部出任,观念转变滞后,加上政府业务部门职能转变不到位,协会工作难以开展,不能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管理功能。部分协会挂靠大企业,影响独立自主开展活动和协会的公正性。
   3、结构不合理,协会层次偏多,部门分割,重复交叉。由于对行业协会的设置和分布没有明确的标准和要求,协会的建立、发展又是随着几次政府机构改革而进行的,设立思路不断调整变化,造成目前协会的结构体系比较混乱。一些全国性协会局限于传统的部门、系统,行业的覆盖面窄,不能代表全行业。
   4、经费困难,工作人员待遇和社会保障不到位,影响协会生存和发展。行业协会是非营利性组织,其经费没有稳定的来源和渠道,协会生存很难维持,活动无法正常开展,人员易失难进,功能难以发挥。
5、内部组织机构不合理,机制守旧,人员年龄偏大、知识老化、观念陈旧,难以承担历史重任。
    二、协会的界定分类、定性定位和改革的目标原则
    (一)协会的概念界定及其分类。
    我国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对工商领域行业协会的概念尚未统一,不同国家对行业协会概念也不完全一样。经过多年的理论探讨和实践总结,比较趋近的认识是:行业协会是同行业企事业单位在自愿基础上,为增进共同利益,维护合法权益,依法组织起来的非营利性、自律性的社会经济团体。这种对行业协会的界定,概括了四个方面的内容:
    1、行业协会是以生产、供应、销售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劳务或服务)的工商企业为主组成的。本质上是“生产者、经营者”组织,不同于某类职业从业人员组织和理论管理方面的研究组织,更不同于政治思想与文化体育娱乐方面的社会团体。
  2、行业协会是在自愿基础上组成。这表明它是同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参加,在平等协商原则下确定组织规则,依法成立。本质上是“民间”组织,不同于官办组织或机构。
  3、行业协会是以增进共同利益为目的。组织的目的是为维护和发展行业的共同利益,维护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组织本身没有独特的利益。因此比较适合采用非营利性组织形成。
  4、行业协会是自律性社会经济团体。自律性是它的主要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以此开展行业内外协调、行业监督和自我约束。这类社会团体是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社会经济团体。
    进行科学合理的行业协会分类,有利于加强行业协会管理,合理调整协会结构,理顺协会的内外部关系,明确协会分工,突出协会特色。从我国现阶段情况看,行业协会可以按产业、职能、性质、区域范围4个方面进行分类。
    1.按产业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4754-93)为准划分。这是我国现行行业协会产业分类的主要划分依据。
    2、按职能分类。可分为综合性协会和专业性协会。综合性协会又可分为行业门类综合和全行业综合两种。如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就是覆盖各工业行业门类的综合性协会,也是各大行业协会和专业行业协会的联合组织;又如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是覆盖机械工业各行业的专业协会联合会组织。行业协会覆盖范围不同,其职能有所不同,综合性协会侧重于综合性职能,专业性协会侧重本行业内的经济职能。
  3、按性质分类。全国性行业协会可以分为“官办”、“民办”、“半官半民”三种类型。如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前,中国轻工业总会和中国纺织工业总会以及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是属于官办协会,本届政府机构改革后,官办协会基本上不存在了。现在为数不少的半官半民的协会,是由政府部门牵头或政府部门改组成立,企业自愿参加,协会独立活动,接受政府部门委托的管理任务,同时也为行业和企业服务。民办的协会只有少数是全国性的,由企业自愿联合,领导成员民主选举产生。经济发达地区行业协会中不少是民间自发成立的。
    4、按区域范围分类。可分为全国性、区域性、地方性协会。上海等地区成立了一些区域性行业协会,如上海电线电缆协会,除上海企业外,还吸收了江苏、浙江、江西、山东、福建等省的企业为会员。
    (二)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面对21世纪全面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行业协会遇到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进一步推进和完善行业管理,加快协会的改革和发展,已成为当前建设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业管理,是从行业整体利益和健康发展出发,通过民主协商,制订行规行约,对全行业(跨地区、部门、所有制)实行协调、监督、自律和服务,并协助政府进行宏观调控。行业协会是承担行业自律管理的组织保证。深化协会改革的必要性:
  一是完善和全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市场经济是以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为基本运行模式,市场竞争,市场调节,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需要我国行业协会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有效发挥中介组织的功能和作用。
  二是深化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行业管理体制的需要。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由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国家强化宏观调控职能,把属于企业、社会的职能分别交给企业和中介组织,形成政府宏观调控--行业协会自律性管理和服务--企业自主经营的新体制格局。
  三是实现公平竞争,维护企业权益和消费者利益的需要。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中介作用和公信力,有效规范企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公平竞争。
    四是适应经济全球化、科技高新化趋势和加入WTO的需要。行业协会职能与工作应与国际接轨,根据WTO规则和国际惯例,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根据我国实际情况,结合行业管理需要和现行的政策、法规,借鉴和参考日本、韩国、德国、美国等国协会的经验,我国行业协会改革的目标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建立以自律管理为主、自律与监管相结合的行业协会模式;加强协会建设,规范行为规则,提高人员素质,建立科学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发展有序、结构合理、功能健全、行为规范、关系协调,具有中国特色的工商行业协会体系。改革的原则是:
    一是政社分开原则。按照中央要求,积极探索政社分开的有效途径,让协会成为真正独立的社团法人,依法自主运作,充分发挥作用。同时,协会要克服行政化倾向。
   二是自治、自律、自强原则。协会的性质要求自治,自治包括自立、自主、自养,协会的机制在于自律,协会有为才能有位,达到自强。
    三是改革同步原则。协会改革要与政府改革、企业改革同步进行,现在协会的改革滞后,要加快改革步伐。
    四是分步到位原则。明确改革目标以及协会的性质、地位和功能,分步实施,逐步到位。
    (三)协会的定位、性质和功能。深化协会的改革,首先必须明确性质,准确定位。工商行业协会在经济体制和社会自我管理中正确定性、定位,完善功能,是协会改革的基本要求和前提条件。
    1、体制定位。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建立,21世纪的前10年,将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工商管理体制也基本形成。即:政府负责工商领域的宏观经济调控;政企分开后各类工商企业自主经营;中间是工商行业协会及联合会,实行自律性行业管理。许多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大体上都是这样的格局。
  2、协会性质。工商行业协会是非营利性、自律性行业管理组织,属于经济类的社团法人,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是市场与企业之间的中介服务组织。行业协会的宗旨是服务,为行业、企业和政府服务。协会自律性行业管理是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管理层次,服从于国家的宏观调控,引导行业、企业的优化与发展。协会进行行业管理不是运用行政手段,而是组织企业制订并执行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遵守市场规则,进行行业自律性、服务性管理。协会通过行业管理,既代表和维护了行业利益,也起到协助政府实施宏观管理的作用。以此定性,便于区别非经济类社团、非行业性社团和一般性的社会中介组织。
    3、主要功能。政府撤销工业和内贸部门以后,行业协会主要承担着自律性行业管理职能,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协会的主要功能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一是协会的固有功能。主要是自律性行业管理功能、代表会员企业利益和合法权益的功能、协调行业与企业关系和维护健康的竞争秩序的功能。
    (1)制定行规行约,行业标准,协调同行业企业之间的经营行为;
    (2)对本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竞争手段、经营作风进行监督,维护行业信誉,鼓励公平竞争,处理违规行为;
    (3)进行行业内部价格协调,制止低价倾销及价格垄断行为;
    (4)调查研究本行业国内外发展情况,分析行业经济形势,提出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规划或预测;
    (5)收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
    (6)组织科技成果和专业技术技能鉴定;
    (7)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颁发原产地证明或出口说明书;
    (8)发展行业社会公益事业;
    (9)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其合法利益;
    (10)企业需要的其他服务功能,如咨询、培训、举办展览等。二是政府委托的功能。

    协会接受委托:
    (1)协助政府制定行业规划,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法律法规;
    (2)对国家投入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开发项目等,进行前期评估论证工作;
    (3)向企业传达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4)组织制订、修订工业产品国家标准,并贯彻实施;
    (5)办理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和相关的资质审查工作;
    (6)进行行业统计;
    (7)办理行业智力引进;
    (8)受理对外贸易反倾销、反补贴应诉和本行业产业损害调查工作;
    (9)参与相关产品的市场建设等。三是协会参与的功能。根据需要,积极参与有关工作,同时为企业和政府提供服务。
    ①参与政府实施行业价格的监督管理,维护行业内公平竞争;
    ②发挥沟通作用,向政府反映企业的共同要求,向企业提供政府的宏观政策;
    ③指导、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
    ④积极参与关系到行业与企业利益的其他事项。对协会功能,还有两种划分方法。一种是按服务对象划分,即分别按为企业、为行业、为政府服务的内容进行划分;一种是按服务的内涵划分,一是服务功能,二是协调功能,三是中介功能,四是自律功能。以上三种划分方法,其具体职能基本相同。
    三、协会的结构调整行业协会的合理结构,是行使协会功能的基础。对于协会组织结构的研究和调整,可按协会的行业结构和区域结构,通称宏观结构,以及协会内部组织结构,通称微观结构,分两个层次进行。
    (一)协会宏观结构的调整。
    1、协会宏观结构的现状和问题。
    我国行业协会大多数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而陆续发展起来并构成组织系统。在全国性行业协会中,按发挥作用的程度和覆盖面的大小,大致形成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面向国民经济发展全行业的经济社团组织。如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质量协会等,这一层次的行业协会其性质、职能上与其他层次行业协会有共同之处,但其综合性、权威性及上对政府各部门、下对工业领域各行业的地位而言,是其他行业协会无可代替的。
  第二层次,是面向过去专业部门管辖范围内各种专业协会的联合会。如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等10个协会或联合会,它们刚刚由政府部门转变过来,负有代管本部门各专业协会的职能。
    第三层次,是面向某类产品、贸易(劳务)生产经营的全国各专业的行业协会。如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中国百货商业协会等。部分省区的地方行业协会与全国性工商协会相配合,也对应地采取了类似的模式。如上海市有工商协会68家温州市有工商协会176家等。协会大多是自上而下,依靠行政力量推动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没有统一的标准,协会的行业结构和区域结构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问题。主要是:
    (1)协会从设立到管理,行政色彩浓厚,部门、地区和所有制分割,协会跨地区、跨部门和跨所有制程度不高,上海市有些协会会员基本是清一色的国有企业。
    (2)层层设会和重复设会,缺乏设立协会的市场化机制和统一的标准及规范。
    (3)全国性协会和地方性协会、大行业协会和专业协会之间关系不顺、不规范。
    (4)现行协会行业结构与政府产业政策发展方向不协调。新行业不断出现,需要加快建立行业协会;一些传统行业不景气,行业协会生存出现危机;有的政府部门成立了不少非自律性行业管理性的协会,如价格管理协会和企业评价协会等,影响自律性行业协会的发展。
  2、调整的原则。
  协会宏观结构调整应遵循以下原则:
 (1)市场化原则。行业协会的设立和发展应以市场经济发展为导向。当行业发展到成熟的规模和水平,在市场竞争中行业内多数企业要求建立行业协会时,即具备了发展协会的基础,就应因势利导,规范设立。行业协会区域结构的市场化原则体现在因地制宜地建立行业协会上,即一个地区哪些行业发展成熟,规模较大,大多数企业有建立行业协会的要求,就应建立相应的行业协会,而不要求各地都建立各种协会。对于本地区企业数量少,经
营规模小,形不成行业优势的企业,则可以参加其他地区的行业协会。防止在无行业优势的地区勉强成立行业协会,防止行政分割、不同所有制分割和阻碍外地企业参加本地行业协会的做法。 
    (2)按中类行业设立协会和"一业一会"原则。即在中央和省、自治区一级,原则上应按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中367个中类行业建立协会,一些发育成熟、企业数量较多和国际上有相应协会的小类行业,也可建立协会,在一个地区一个行业只设立一个协会。
 (3)层次合理、职能分明原则。对国民经济影响大的大类行业协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全国、省级和中心城市三级协会。一些只限于区域范围的行业不设立全国性行业协会。城市的行业协会按照市场化原则和同行业企业需求,依法设立。全国性行业协会为便于与政府对话,应适当归并行业,综合设置。
 (4)积极发挥作用原则。对现有协会调整应优胜劣汰,支持办得好、活力强的行业协会。根据重要性和发挥作用的程度,逐步淘汰与国家产业政策的发展方向不符的行业协会;对于一个行业中多个协会并存的,提倡平等竞争、协商重组,由活力强的兼并那些行业覆盖面狭窄、生存能力差的协会。
    (5)与国际接轨原则。协会的设立应考虑国际惯例,适当对口,以利于与国外同行业之间的交往,按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对外,避免多头,重复分散。
  (6)自下而上,企业自愿原则。协会宏观结构调整要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坚持在发展中调整,在调整中推动协会健康发展,争取用3-5年时间把我国工商领域协会的行业结构和区域结构加以调整,成为宏观结构合理,层次简化,职责分明,社会形象良好的市场中介组织。
    3、调整的方向。
    (1)全国性协会行业结构应以现行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为基础,将行业分为大、中、小三类,中类行业是用途相同或接近的一类产品划分为一个行业。原则上以中类口径组建行业协会,规模适中,比较适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利于体现协会的特点,发挥协会的作用。协会的行业结构框架设想是:全国性行业协会联合会(包含面向工商领域全行业的行业协会联合会和面向某一大类的行业协会联合会)--各行业的行业协会(以行业划分标准中的中类行业为主的行业协会,小类行业可为行业协会的分会)。全国性行业协会的联合会,对内通过行业协会协调各行业的利益,对外代表工商界进行国内和国际交流,利于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产业之间的沟通,实施宏观调控,使相关产业协调发展。各行业的协会直接面向同行业企业提供服务和实行自律性管理,其性质、定位、功能较明确,是培育发展的重点;某些分工较细的小类行业如果发展水平较高,适合未来发展需要,并与国外同类协会有交流,也可保留现有协会,或纳入相关的大行业协会,作为分会。在这个系统内,不同层次协会进行分工,职能各有侧重。小类行业成立的协会或分会,服务对象仅限于生产经营某种产品的企业,侧重于为会员单位提供专业化服务;中类行业协会是生产某一类产品的企业组成的协会,注重对企业和政府的双向服务。关注本行业在改革发展中的政策性问题、市场问题以及企业管理、价格、培训、对外交流等本行业的综合性管理;行业协会、联合会,应联合其相关的各中类行业协会,研究产业政策,协调行业关系,指导协会工作等行业重大问题。面向全行业的联合会,对外代表整个工商领域,对内协调各产业发展,国家赋予其研究整个工商业体系发展,指导行业协会的职能,如对工商业发展战略、市场秩序、企业改革、技术进步、结构调整等宏观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协助国家宏观调控部门,如国家经贸委等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各类行业协会可依据自愿以团体会员的身份加入联合会,加强不同层面协会的沟通、协商,获得联合会的指导,从而更好为会员企业服务。
    (2)以区域比较优势为原则形成协会区域分工系统。基于行业发展特点不同,不是所有行业协会都要有全国性协会--省(市)协会--市(县)协会这种层级体系。行业集中度很高,企业规模大、数量少,可以选择该行业最集中的地区建立全国性行业协会。行业分布广泛,企业规模小、数量多,则建立层级体系比较合适。只在某一地区有特色的行业,则只建立地方性协会。本地区还没有形成规模和特色的行业,企业可以加入别的地区的行业协会。应破除对企业跨地区加入行业协会的限制,促进行业协会区域分工体系的建立。在行业协会设立地点的问题上,应本着有利于协会开展工作,方便会员企业联系的原则进行选择,可以建在行业最发达的经济中心城市,以便更好地依托骨干企业,发挥中心城市的作用。条件具备的可以与境外协会联合,成立州际性协会、世界性协会。
  (3)突破部门、地区和所有制限制,吸收大多数企业入会,提高协会的行业代表性。政府部门落实职能转变,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企业才有入会的需要。某些行业重复建会,各自为政,割裂行业的整体性,应在"一业一会"的原则下进行调整,对企业跨系统入会和协会的整合,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理顺协会之间的关系,形成平等协商的协会组织体系。在协会的行业和区域结构系统中,不同层次的行业协会都是平等的社团组织,通过正式的(加入成为会员)或非正式的渠道进行沟通、协商。协会结构中地区分割、金字塔式的隶属关系等不正常现象,不利于协会的健康发展。
    (二)协会微观结构的调整。协会内部组织结构的现状和问题。 

    目前的现状是:
  (1)普遍采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秘书处(日常具体执行机构)的结构模式。有的还建立了专业工作委员会和监督机构、决策机构。
    (2)很多协会专职人员较少,兼职人员、聘用人员多,基本维持现行工作运转。
    (3)初步建立了日常的工作秩序和工作制度,不少协会制定了行规行约,取得了一定成效。
  存在的问题:
  (1)一些协会内部机构设置不完善,分工不明确,形不成分工协作有效运作的局面。
  (2)协会工作人员结构不合理,有的专职人员过少,工作强度大;有的直管协会专职人员过多,几次机构改革精简人员进入协会,年龄结构偏大,知识结构较差,新老接替困难,后继乏人。
  (3)内部监督机制薄弱,基本上没有设立监督职能,会员大会监督约束实际上起不到作用。
  (4)一些协会兴办经济实体,与企业争利,不符合协会非营利的性质。
    2、调整的原则。
  (1)职能需要原则。
    依据协会章程,政府授权或委托职能,以及服务特色设置内部机构,考虑需要与可能,规模适度。
    (2)精简效能原则。依据非营利性和自律性行业管理的特点,精简机构,运转顺畅,人员精干,服务有效。
  (3)有效监督原则。明确建立协会自律机制和内部监督机制,采取相应的组织形式保证实施。
  (4)服务与经营分离原则。将协会履行服务和管理功能的机构,与经营创收的机构分离,各自依法设立和运作。
    3、调整的方向。
    (1)按照协会性质和职能建立内部组织机构。依据协会的综合性和专业性职能的不同,以及协会章程确定内部机构,基本组成应考虑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三部分。执行机构应将服务、管理与经营机构分设。
  (2)完善协会内部领导机构和决策机制。关键在于建立科学合理的协会领导选聘制度,坚持以企业为主办会,发挥专门人才作用,发挥骨干企业作用,坚持依据章程平等协商,建立协会民主决策机制,增强协会决策管理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3)建立协会的监督机制。首要是建立协会的自律机制,规范行业发展。建立以监事会为主要形式的协会内部监督机制。结合政府有关部门对行业协会的监督,形成内外双重监督机制。
  (4)优化人才结构。人才是协会生存和发展根本。综合性协会应以管理型人才为主,专业性协会应以服务型人才为主。各类协会都要重视法律、国际交流和信息技术人员的培训。以专职人员
为主与兼职人员结合,形成协会人才的合理结构,以效率原则改革用人机制,不断提高协会服务质量。
    四、加强协会自身建设
    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协会整体素质,增强服务能力,对于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政府部门转变职能,促进企业改革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加强协会党组织的建设。
    行业协会作为社团组织,如何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是一个新课题。当前,我国协会种类多,数量大,分布面广,组织规模大小不一,党组织的建设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党员归属单位多,党组织不健全,组织活动不够经常,党的领导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为此,必须结合协会的特点,认真研究加强协会党的组织建设。
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思想建设是党的建设的基础,理论建设是思想建设的核心。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全党,是新时期党的建设的根本。要密切结合改革开放和协会发展实际,学习和运用邓小平理论,在实践中深化对理论的认识和理解。从思想认识上解决协会加强党的领导的必要性、紧迫性,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协会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这是协会沿着正确方向发展的根本保证。
  2、加强党对协会工作的领导。首先是要建立健全各级党组织,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定行业协会的政治方向,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方针政策,为经济改革和发展做出贡献。所有协会都要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协会重大事项要在党委监督下展开,在协会工作的每个党员都要受协会党组织的监督。全国性工商行业协会在政社脱钩以后,建议中央成立党的社团工委,作为党中央的派出机构,直接领导全国重要行业协会党的工作,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党员教育,加强党的纪检工作。各地协会的党组织原则上要实行属地化领导,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工作。
  3、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协会必须根据党员人数,按照党章及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党的组织,保证党员生活在组织之中。
    (1)对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协会,要建立党委,设党委书记和专职副书记,负责协会党的工作。下设党委办公室、纪委。党委要参与协会重大问题的决策,管理好干部队伍,作好思想政治工作。
    (2)对规模较小、党员人数3人以上的协会,要建立党支部(或设总支),党的纪检工作由支部书记负责。
    (3)对党员不满3人的协会,根据业务相近、办公地点方便的原则,建立联合支部。
    (4)对在协会工作、党的关系在离退休干部局的党员,可以转临时组织关系到协会。要保证每个党员必须参加党组织活动,按时交纳党费,完成党交给的任务。
    (5)对在协会工作、党的关系在企业的党员,原则上应把党的关系转入协会,或按有关规定,各自接受上级党组织的领导。
  4、改革创新、讲求实效。协会要创造适合自身工作特点的党组织活动方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除坚持“三会一课”等需要相对集中的活动外,以小型、分散、灵活为主,贴近实际,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
    (二)加强协会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的建设。
  保证协会工作的规范性,履行好社会中介组织功能,协会必须有健全的组织体系和制度保障。要通过会员代表大会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协会要逐步转为以企业家为主办会,改变会长由政府部门任命在职或退休的政府官员担任的做法,逐步创造条件,让企业家担任,副会长中企业家应占相当比例。同时,应在综合性协会(联合会)中探索政府公务员与协会工作人员交流制度。行业协会要加强决策机构建设,发挥决策机构作用。重要事项必须依照章程提交协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实行集体领导,保证协会依法履行职责,开展活动。秘书长执行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定事项,并对其负责。做到这一条,既避免理事长"专政",又避免秘书长“专政”。行业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是秘书处。秘书长应选择有事业心,熟悉行业情况,有组织协调能力的人担任,实行聘任制。协会的工作机构要精干,遵循协会章程制定工作条例,开展活动。秘书处应建立会议、文件、人事、财务、审计等规章制度,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三)建立和完善协会的自律机制。
    1、建立有效的行业自律机制,是协会自身建设的基础。
    行业协会是企业群体自愿联合的社会经济团体,本质上是实行平等协商、自我管理的民间组织。应该看到,我国行业协会大多是政府"自上而下"组织起来的,缺少"自下而上"的民间性和自愿性,在行业自律管理方面缺少充分的基础。这是在我国现阶段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是对我国原有经济管理体制的一场深刻革命。由于我国目前市场经济发育程度不高,市场立法和监管滞后,市场规则还比较混乱,市场主体还不够成熟,工业生产与商品流通中存在着一些长期难以解决的问题。为此,政府部门应当依靠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管理的作用。
  最近,国务院要求政府各部门通盘考虑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制度,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新形势,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国务院有关文件指出,"凡是能够通过市场解决的,应当一律交给市场去解决;市场调节可能出现问题的,也要把协调的任务首先交给行业自律组织和各种社会中介组织"。因此,必须抓紧在行业自律的基础上构建新的行业管理模式,把行业协会建设成“企业信得过、政府离不开”的会员之家和政企之桥。
    2、行业自律的主要内容。
  行业自律是指工商领域各个行业对企业微观经济活动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它集中反映行业的根本利益和要求,其内容是由某一行业特定历史阶段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经济体制转换时期,行业自律的主要内容是:
  (1)协调和规范会员企业经营活动。主要是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在市场准入、竞争和交易等方面规范业内行为,协调行业内各企业之间在市场占有率、进出口份额、产品价格争议等方面的关系,防止企业垄断或不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持行业发展同社会公众利益的协调。
  (2)组织行业标准的制定、修改、发布、贯彻并监督实施。主要是通过制定行业标准,指导企业按技术规范和管理程序组织生产经营。建立并组织实施全行业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控制体系,组织质量认证与质量监督;参与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和资质审查等有关工作。制定企业各类人员的上岗素质标准并进行培训、考评。
  (3)监督企业守法经营。经过行业内企业协商同意,通过行规、行约规范企业的经营活动,同时还配合政府机关实施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和政策。
    (4)搞好行业协会的资产管理。行业协会作为非营利性的民间组织,其资金来源一般为会费、社会捐赠、政府资助或服务收入,以及部分资本经营收入。有些综合性协会目前还要对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管,对委托代管协会资金收入、使用和所属资产的管理,也属于行业自律的重要内容。
  国外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行业协会作为非营利组织,其特征之一是协会的自治性,即协会的自律机制。一些国家的有关法律既明确协会是自律性组织,政府尽可能不干预其内部事务;又规定协会自治的法律界限,否则协会就无法享受纳税的优惠待遇,也不能使用政府基金。
    --对机构设置与管理。法律只对协会最高权力机构的设置、结构、管理者、执行决策的程序等作出原则性规定,并列出可供协会选择的机构设置和管理方式,给协会留有相当的自由度。--对公众的责任。一是在管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时不谋私利,即忠实义务,禁止以权谋私;二是管理组织的公开性和透明性。规定公开定期报告和建立披露制度,让公众了解协会活动是否符合其宗旨,其资源是否用于规定的目的。
    --对商业活动。分为与组织的宗旨相关与不相关两种类型,以便区分是否需要纳税。
    --募集基金及使用。法律规定募集基金必须进行登记注册并获得批准,基金中行政管理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基金用于指定的目的,符合有关的法规,对违规行为的惩罚等。
  总之,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协会组织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行业自治或自律性管理,这是一个带有共性的特点。  3、如何建立行业自律机制。
  根据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通过法律法规明确"行业自律"的规则和范围,是必要的前提。我国现在还没有制定经济类社团的单行法规,没有规定行业协会的权利义务,没有明确社团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权利义务,一些关系到协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问题没有解决。为此,协会在加强自身建设、建立自律机构方面,应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1)明确界定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的职责。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决不能沿袭计划经济的政府职能和运行机制,要分清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的不同性质、任务、作用和工作方式,科学地设定政府机构的行政管理职能和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职能,实现政社分开,并以法律法规确定下来,从而把政府工作转向抓好宏观管理和加强对协会的依法监管方面来。
    (2)正确处理行业协会与专业公司之间的关系。
  行业协会要始终坚持为行业整体利益服务的公正性。由于受传统体制影响形成行业性大公司,组建协会时挂靠在大公司或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社企不分。协会工作不能依赖于大公司,不能以为大公司服务代替或影响为全行业服务。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尽快实现社企脱钩,增强协会为全行业共同利益服务的能力。
  (3)努力提高协会的人员素质。
  提高协会人员的整体素质是加强协会自身建设、建立自律机制的一项重要措施。要组织协会人员进行培训,逐步实现协会人员职业化。协会内部要建立一整套选人、用人、管理的合理机制,吸引优秀人才来协会工作。协会人员要切实转变观念,倡导开拓进取,多办实事。要努力转变作风,克服行政化、商业化倾向。要规范协会行为,优化人员结构,引入竞争机制,凝聚高素质人才,从多方面提高协会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五、我国加入WTO后协会的应对策略
    在WTO体制下,协会作为民间中介组织,可以承当许多国际贸易活动中不宜由政府和企业承担的事务,在国家间贸易争端中发挥缓冲功能,维护企业和国家利益。同时,将其与政府之间的被管辖关系转化为以合作为主的新型关系。我国工商行业协会如何面对加入WTO后的新形势,值得认真研究。
    (一)加入WTO对协会的挑战和机遇。
    1、协会面临的挑战。
  首先是现行协会组织面临挑战。目前,我国多数协会行政色彩较浓,受政府干预较多,在组织形式、运作机制、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等方面,与国际上均有较大差距。加入WTO后,必须减少政府干预,逐步实现政社分离,取得企业认同,真正代表行业利益。其次,现行法规制度面临挑战。目前我国除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外,有关协会立法上严重滞后,特别是缺少针对行业协会、商会等经济团体的专门法规,至使协会法律地位难以确立,功能难以健全并发挥作用。第三,现行观念面临挑战。受传统体制的影响,有些协会对会员企业的服务不够,缺乏维护企业利益的意识,习惯于行政管理和谋求协会自身的经济利益。
    2、协会面临的机遇。
  加入WTO后,首先是拓展了协会开展对外经济贸易服务和行业服务的空间。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市场竞争的加剧,许多行业管理与服务的职能必然要由协会等中介组织来承担;政企脱钩后的广大企业,也迫切需要借助协会来沟通信息,维护合法利益;政府部门也需要借助协会了解各行业企业情况,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特别是在与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谈判中,需要听取协会的意见,反映企业的意愿,维护国家利益。加入WTO,有利于借鉴国外协会的模式和经验,加速我国协会的立法,加强和改善协会自身建设。
    (二)协会在协调
    企业进出口贸易中的作用。
    随着加入WTO,我国对外贸易环境将发生根本性改变。协会作为中介组织,将在促进对外贸易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1、协助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随着与世界经济融合的加深,将带动我国对外贸易的进一步扩大。除了企业努力、政府扶持外,也需要协会做好引导和协调等工作。一是信息引导。国际市场需求、行业发展动态、各国贸易环境及外贸政策等,及时传输给广大企业;组织企业参与国内外的相关展览、交流和考察,增进企业对国际市场的了解。二是规则把握。通过专门培训和专家讲座,普及国际贸易的基本规则,使企业学会按国际规则行事,避免贸易纠纷。三是政策争取。协会可代表企业向政府反映进出口贸易中的政策性问题,争取政府部门提供政策保证;积极参与或承担许可证发放等有关工作。
    2、协调企业贸易利益。
  协会应当发挥企业联合组织和行业自律主体的作用,积极维护企业或行业的整体利益,促进贸易健康发展,提高竞争力和经济效益。一是协会通过制定行规行约,协调企业的对外出口,维护合理的产品价格水平,也避免无序竞争,遭受国外反倾销制裁。对于技术设备引进和原材料、零部件进口,协会可通过内部协调和外部沟通,降低进口成本,维护国内企业的利益。二是加强进出口产品质量控制。
    协会可通过技术引导和产品标准的制定及测评,鼓励企业强化质量管理,扩大名优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占有率,监督和批评用假冒伪劣产品冲击国外市场。
  3、利用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维护企业贸易权益。
  近些年来,我国出口产品在国外遭受反倾销的案件逐年增多。国外援引反倾销、反补贴条款时,协会作为申诉人的案件占大多数,以政府反倾销机构或单个企业作为申诉人的则十分罕见。加入WTO后,参照多数国家通行的做法,主要依靠协会运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可以维护我国企业贸易权益。
  (1)价格协调。为避免企业采用低 价战略打入国际市场,竞相压价,从而遭到进口国反倾销诉讼,协会可主动协调确定最低限价,以保护国际市场上的合理价格,减少国际贸易中的摩擦。
  (2)维护国内产业权益。利用WTO的保障条款,协会可收集和提供国内产业损害的翔实证据,并代表会员企业提请政府采取临时性限制措施来保护国内产业,例如提高关税,限制进口数量等。
  (3)反倾销应诉。在发生国外对我出口产品提出反倾销调查和起诉时,协会应积极出面及时组织应诉,尽量阻止国外实施制裁措施,以减少对我国企业的损害。
  (4)反倾销起诉。协会运用WTO规则,对国外企业向我国市场的倾销行为,及时组织国内企业依法进行起诉。协会可以经常了解国外进口产品的种类、价格以及对本行业的冲击影响情况,参与建立反倾销预警体系,发现进口产品对我行业冲击大、有倾销嫌疑时,及时向我有关部门提出反倾销调查或起诉建议,并组织国内企业积极参与起诉。
  (5)反补贴应诉准备。加入WTO和产品出口的扩大,发达国家难免要对我国产品出口进行反补贴调查或起诉。协会应做好准备,除了解WTO有关规定及程序外,还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国主要进口产品来源国对相关产品的补贴情况,以维护国内的利益,应付各种挑战。
    (三)协会在制定和运用贸易技术壁垒方面的作用。
    随着关税壁垒逐步减少,非关税壁垒以及利用有关协定中的例外条款限制国际贸易的行为则此起彼伏。灵活运用WTO有关规则保护企业和行业利益给协会提出了挑战和机遇。一方面,协会可以在有关规定许可的范围里,部分替代政府的相关功能,如制订产品和技术的行业标准,发放原产地证书,从而合理规避政府的义务;另一方面,可以在《保障措施协定》和其他例外条款许可的条件下,通过为部门提供信息和协助政府制订相应的非关税壁垒措施,达到合理保护国内产业的目的。为此,协会应做好以下工作:
  1、经常了解和收集国外尤其发达的WTO成员方制定和实施与本行业有关的技术法规情况及相关资料,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企业通报,便于在制定技术法规或设置技术壁垒时借鉴,也便于企业在生产和进出口时参考。
  2、经常了解和征集会员企业对进口产品的意见,及时掌握进口产品对国家经济安全是否构成威胁,是否有欺诈行为,是否对居民、动植物和生态环境的健康、安全带来危害,或直接间接的负面影响。
  3、在充分掌握情况的基础上,根据WTO规则,就是否制定相关技术法规或采取特别保障措施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并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具体落实,制定相关技术法规条款。
    (四)WTO反倾销制度下协会的应对策略。
    按照国际惯例和我国政府有关规定,构筑政府(统筹全局)、协会(中介协调)、企业(作为主要发起人)的三方相互配合、协调合作的反倾销体制。90年代以来,我国工商行业协会在反倾销应诉和反倾销实践中发挥了日益有效的作用。但总体来看,以保护国内产业和出口企业利益的迫切需要来衡量,还有很大差距。其中既有协会自身功能不足的原因,也有政府、企业现有体制等方面的原因。这些因素又相互影响,使协会在反倾销工作中的作用难以发挥。从协会方面分析,主要问题是:
  1、多数协会的社会合法性不足。官民不分、政社不分是根本原因。同时,协会企业覆盖面窄,难以发挥综合协调功能,非主流会员企业则缺乏依靠协会的动力。
    2、协会组织和功能上的存在缺陷。包括不少协会领导由政府部门任命,工作依靠政府支持,难以形成面向全行业的组织结构,难以真正成为会员企业的利益代表,更难以在WTO体制下提供有效的信息和协调服务。
  3、协会结构不合理。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下,国内、国外市场已相互融合,企业和产品很难划分为内贸和外贸。目前的外贸经营权管理体制却人为地把企业的经营行为割裂开来,协会也被人为地划分为进出口商会和行业协会,企业在选择入会时难以"对号入座";在反倾销的分工上,进出口商会负责反倾销应诉,行业协会负责反倾销诉讼,两者在工作上会出许多协调性障碍,造成协会之间、协会与企业之间无法共享信息和协调合作,从而降低反倾销工作的效率。
  4、协会人才缺乏。多数协会中缺乏法律、国际贸易和国际交流方面的机构和人员,严重影响了代表企业参与反倾销工作。
    为此,针对WTO反倾销制度,协会的应对策略主要是:
    1、积极推动制订经济类行业协会的法规,包括对协会性质、功能、实施方式、组织机制的规定,以及违法行为的判定和制裁等;同时,制定扶持、培育协会发展的相应政策,落实政府部门的职能转变,放宽对经济类协会工作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尤其是要下放协会应对反倾销工作方面的职能,放手大胆地让他们开展工作。
    2、认真研究行业协会的结构调整,实行政社分开。自下而上通过民主程序进行改革、改组或联合。同时改组现有进出口商会,使之成为内外贸专业性贸易公司的协会组织,在WTO体制下纳入与国际接轨、真正有效的协会组织体系。
3、以反倾销应诉为契机,完善自身功能,加快协会机构建设和人员培训。协会应该协助和推动政府研究产业保护政策,加强贸易秩序的管理,完善产业保护机制,建立产业损害预警系统,制订保护产业安全的政策法规。同时协调和帮助企业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和防范意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六、扶持和培育协会的政策措施
    深化协会改革,充分发挥其作用,除必须认真加强协会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自律机制外,同时,政府要加强对协会的扶持培育,创造协会健康发展的环境与条件。90年代以来,政府有关部门已出台了一些扶持政策。为支持社团解决经费不足问题,民政部、国家工商局于1995年发文,明确社团可投资设立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的经营机构。1997年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发文,明确社团按国家标准收取的会费和各级政府的资助及捐赠,免征营业税;国家经贸委行业协会试点中,根据协会承担的任务,财政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有条件的协会可建立协会发展基金。在对社团专职工作人员提供保障方面,少量社团的专职工作人员列为国家事业编制,享受相同待遇。大量挂靠在国家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的协会,专职人员可占用国家给予挂靠单位的编制,这些人员的工资福利、医疗退休等待遇实际已纳入国家计划。1991年中央及国家五部门发文,明确对全国性社团使用社团编制,其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社保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2000年12月民政部、人事部发文进一步明确,全国性社团专职工作人员的档案工资、社会保险、职称评定、住房公积金、出国政审证明等人事管理工作,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人事部人才交流中心或人事部、民政部共同制指定的机构代理。但是,从总体上看,处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行业协会,其生存和发展,还有诸多方面的问题和困难,需要政府培育和扶持。
  (一)减少政府对协会的直接管理。
    行业协会是经过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团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政企脱钩以后,政府对行业协会的直接管理,应逐步转向间接的宏观管理。改革行业协会接受主管业务部门直接管理的八项职能,给行业协会充分的自主管理权。行业协会党委及其书记,按照党章规定,由上级党委审批,但人事管理应下放给行业协会。会长(理事长)按协会章程,进行民主选举,秘书长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聘任,主管部门不再进行行政任命,取消协会行政级别。协会内设机构和下属机构、分支机构和专业委员会都由协会自主决定,在民政部门备案,政府部门不再进行审批。协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应当加强,由协会上级党组织统一管理。协会的财务监督,每年由审计机构依法进行审计,纳入协会年检报告。协会接受某些资助,按登记条例规定执行,并纳入审计范围予以审查。协会重大活动,主要是协会召开的全国性会议等,不再实行报批制度,由协会按理事会批准的年度工作计划进行。协会的年检工作,应减少环节,取消协会业务主管部门对协会初检的制度,由协会登记管理部门直接进行,改普遍年检为抽检制,简化手续,减轻协会与登记部门的工作量。
  入世以后外事工作将进一步扩大,对外交流会大量增加。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加强协会与境外相关协会、企业的交流,对行业协会的外事管理,可以参照企业外事管理办法进行,不再实行行政机构的外事管理办法。
    (二)拓展协会的活动空间。
    目前大多数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主要是国有企业。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结构产生了很大变化,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国独资企业的发展都很快,在有些行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所占比重已经超过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在这种情况下,行业协会成员再局限于国有企业,一方面不能起到行业管理的作用,另一方面,也不能使私营企业与外资企业纳入行业发展的轨道。国家有必要通过行业协会加强国有企业以外其他所有制企业的联系,引导他们依法经营,遵守行规行约和市场秩序。所以,应取消行业协会不能吸收其他所有制企业尤其是外资企业参加的限制,一视同仁地吸收这些企业参加。改革开放以后,企业为了生存与发展,迫使企业面向市场,已经突破了陈旧的分工观念,尤其是大型企业与企业集团,组织了自己的供应链与销售网,在市场经济中取得了主动权。行业协会也要突破计划经济时期生产与流通分离的旧观念,协会的会员单位应突破生产企业、供应企业、销售企业的划分与限制,工业行业协会不仅要发展本行业企业参加协会,而且要发展主要为工业企业服务的供应商企业与销售商企业参加工业行业协会。当然,流通企业可以自行组织各种行业的贸易协会。面临我国国际贸易日益扩大,经济全球化正在加速,行业协会将逐步参与经济全球化并推动企业参与经济全球化,把拓宽国际市场作为工商行业协会的重要任务,真正为企业服务。  (三)改革协会经费制度,为协会正常运行创造必要条件。
    行业协会是公益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没有一定的经费渠道与经济支持,协会的工作与活动是很难开展的。行业协会为企业服务的主要工作,不能都用有偿服务的办法获得经费。这与作为市场中介组织的咨询、评估、会计、律师等机构不同。行业协会的服务收费,如培训、展览等,对大多数协会来说,不能成为协会的主要经费来源。因此,行业协会的经费主要是会费,有偿服务收入与资助只能作为辅助性经费。
  改革会费制度是解决协会经费的主要途径。目前,我国协会的会费标准是按民政部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定为300-2000元/年,标准偏低。企业不论大小,都按同一标准交纳。国外行业协会的会费制度多种多样,不是由政府统一规定,一般都按企业的销售收入一定比例交纳会费。改革会费制度,就是要参照国际通行规则,适当提高会费标准,逐步过渡到协会按照民主程序自定会费标准。实现这项制度的改革,关键是协会财务必须严格按协会章程和制度管理,提高财务公开性和透明度。因此,改革会费制度不仅不会形成对企业的乱摊派、乱收费,而且可以由协会的财务公开形成业务公开,完善协会的工作制度与运行机制。
    协会的有偿服务收入是辅助收入,必须同时进入协会预算,补充协会经费不足。协会为政府服务,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也应该是有偿服务,向政府收取服务费用。应采取比较规范的有偿服务办法,即由政府规定重要行业协会(联合会)为政府服务的经常性项目及部分临时性项目,拟定服务经费的支付标准,按年度核定一定数量的经费,同级财政给协会一次性拨付,或采取一次核定,几年不变的办法,使协会为政府经常性服务成为一项义务,协会也可以从政府获得部分固定的经费收入。
    (四)制定协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政策,解除后顾之忧。
    改革开放以后,工资福利政策,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已有一套相应政策措施。行业协会专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尚无统一规定与相应政策,比较混乱。有的享受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制度,有的实行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制度。建议由协会登记管理部门与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参照目前事业单位的办法,共同拟定一个行业协会的工资福利指导意见,参考平均工资福利水平,制定一个略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工资福利指导意见。工资可以分两部分,一部分固定的,逐年适度增长,一部分是活动的,以保证稳定收入。固定部分要大于活动部分,活动部分由协会理事会审定,福利可从协会服务收入中提取。
  社会保障政策同样十分重要。目前行业协会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障没有一个统一的办法,有的协会随企业进入了属地社会保障体系,大部分全国性协会社会保障制度尚未进行改革,经费不足,公费医疗困难,退休金无切实保障,所以都要求退到机关,享受公务员待遇。因此,建议尽快进入属地社会保障体系,同时需要明确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进入社会保险制度以后,单位负担的常年费用支付,明确由协会的会费支出,二是养老保险的一次性保险基金补交(似规定为十年)建议参照对事业单位的政策,由国家财政作为政策性补贴支付。
    (五)按国际通行规则,实施优惠的税收政策。
    行业协会是非营利性、公益性组织。世界各国都对行业协会这类非政府组织实施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结合中国实际,针对当前具体情况,政府也应对行业协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行业协会的成员单位主要是企业,对企业来说,交纳会费是一种不追求特定回报的义务,也是企业对社会公益事业的一种投入。因此,首先应规定,企业给行业协会交纳的会费,可以在税前列支,以支持企业交纳会费,支持企业回报社会公益事业,同时适当减轻企业负担。行业协会的常年工作与活动,主要是组织召开理事协会、协会会员大会及制定行业规划、行业标准等,并不是工商企业的营业活动;有办公场所,并不是工商企业的营业场所。所以政府不宜比照工商企业对行业协会收取营业税,以及附加的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建议免征行业协会5%的营业税和7%的城市建设税、3%的教育附加费。行业协会的服务收入,主要是举办企业的业务培训,行业的产品展览等。政府对营业单位按规定收税(如会议中心、宾馆、展览馆等征收营业税),对协会的服务收入和年终结余,不宜再征收营业税或所得税。国家应对咨询、认证、检测等中介机构的服务收入按统一规定征税。但是这种服务是行业协会下属中介组织进行的,在这些下属单位的税后收入中,上交行业协会、成为行业协会日常活动经费时,不宜再重复征税,对于行业协会年度经费的节余,不应视同企业利润,不宜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来源:我国工商领域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政策总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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