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扩大城乡就业,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以市经济信息化部门为主管部门,指导、协调和监督制定《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修订《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是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正式立法项目。2019年,其作为预备项目时,市人大财经委与市经信委已共同开展条例修订的各项调研、起草工作。启动《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修订工作,重点围绕进一步体现分类扶持、提升专项资金管理的规范性和使用的绩效性、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政府服务供给、进一步细化融资支持、突出权益保护、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专题研究。
4月28日下午,由上海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组织,在上海市中小企业促进中心召开了《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修订调研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蒋卓庆、副主任肖贵玉、莫负春等领导参加了会议。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吴金城主任做了《本市中小企业服务及立法工作情况》的主题发言。上海电子商会(上海电子制造行业协会)秘书长张定华,代表上海市行业协会对“条例”第十一条(服务机构),第十六条(社会组织)的有关内容提出修改建议。张秘书长建议,以“正面促进”为主,保进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提高社会责任,减少使用“不得”式语言,相关条款“内容要进行丰富”。
蒋卓庆主任强调,国家对中小企业支持的力度很大,立足点很清晰。所以,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修改必须要有强度、力度,要使中小企业有获得感。市经信委是中小企业的主管部门,要把“条例”修改成真正符合中小企业利益的条例。
市人大代表,市司法局等代表也参加了会议并做了相关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