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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子制造行业协会)
主办:上海电子商会
大健康产业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
来源: | 作者:商协会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389天前 | 3474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一条  本专委会是上海电子商会(上海电子制造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商协会)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照商协会章程,在商协会的组织领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本专委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托合作方的优势和资源,围绕本专业业务,努力为养老事业和企业、会员服务,推动大健康产业建设和发展。
  第三条  本专委会的任务
  1.充分发挥商协会在行业与政府和产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馈本产业及合作方的合理化建设意愿和要求,对养老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建议,为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并协助政府和各部门与大健康产业单位推动相关规划和政策的贯彻实施。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依照合作方的优势和资源,运用国际国内优秀的股权投资管理模式和理念,建立大健康产业的“智慧管理、智慧服务、智慧产业”等系列建设与管理的规范与标准,并通过对标准的宣贯和评估,引导和规范大健康产业建设和发展。
  3.针对大健康产业服务发展过程中的重点、热点和创新点,组织各类会员单位,共同开展相关课题研究和技术产品研发,积极推介大健康产业相关的核心技术或优秀产品;组织和推动各类会员单位,共同开展大健康产业相关的技术交流、协同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合作,组织开展供需对接活动,推动优秀技术与实际应用的有效结合。
  4.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产业,开展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化服务设施优化工作,加快提升大健康产业信息化基础能级;联合各会员单位及全社会的相关资源,围绕大健康产业的服务需求,建立大健康产业和养老等公共服务及产业合作平台,提供全面和有效的信息服务、商务合作、产业链协作、物联网等公共服务功能。
  5.通过商协会、行业等有关的网站、微信、论坛、会刊、简报、专报和展示中心等媒介,宣传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推动大健康产业发展方面的最新举措和政策,介绍产业的优秀案例和示范项目;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新技术、新产品和新业务宣介会;依托会员、商协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和理论知识及培训机构,组织大健康产业相关的建设和管理人才培训,尤其是加强复合型人才的培训和实习,促进会员单位人员的知识更新,加快新技术、新产品和新业务的应用推广。
  6.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各种形式的技术交流会、座谈会、专业讲座、商务合作接洽会、示范展示活动、高峰论坛活动、技术和商务沙龙等,促进会员单位之间的跨界交流和业务合作;通过组织广泛的座谈、交流、展示和考察活动,快速传递大健康产业建设和管理方面的先进技术和成熟经验,促进大健康产业及其合作和相关企业共同发展。
  7.配合政府有关部门,依据相关地方标准和综合评估指标体系,从通信和信息服务能力、产业技术应用水平、产业技术运维和管理水平,对养老产业服务等新兴产业的促进能力等多个方面的动态评估达标或优秀产业,将积极向上海市及有关专业单位等进行推荐等级化认定和授牌。
  第四条  本专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副主任由专委会成员单位民主推荐,报商协会批准后产生,或者由商协会理事会决定任免。
  专委会主任负责本专委会的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专委会的主任、副主任的任期为4年。如专委会的主任不能正常领导专委会工作时,应当指定一名副主任具体负责。
  专委会由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为本专委会的最高决策机构。专委会的重大工作决议,必须经主任会议审议通过。
  第五条  本专委会按照工作条例规定,可以在商协会会员中吸收与本专业业务相关的会员,也可以在社会中发展会员,在社会中发展的会员必须符合本专委会的业务范围,条件成熟时亦可发展为商协会会员。
  第六条  本专委会在主任会议领导下,设立秘书处(办公室),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具体负责本专委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七条  本专委会工作条例的修改,须经商协会理事会审批通过。
  第八条  本专委会工作条例由商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上海电子商会(上海电子制造行业协会)
               大健康产业专业委员会
                               二O一六年十月十一日